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通讯(第9期)
2002/12/27 11:09:41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2年年会暨“青少年事务与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2年年会暨“青少年事务与政策研讨会”于2002年12月25日—27日在北京召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长黄丹华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郗杰英做主题发言,副会长刘可为、陆士桢、安国启、黄志坚等出席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国际社会学学会34(青年)委员会亚洲区副主席魏雁滨,德国青少年研究所所长、社会与冲突研究协会主席迈克·克拉博,香港青年协会高级研究员林长志等参加了会议,并围绕会议主题交流了各自的研究成果。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除共青团系统的专家外,还邀请了社科院、高校和党政部门、公检法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17位同志在大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这次研讨会是在党的十六大胜利闭幕不久召开的,参会同志就会议主题结合十六大精神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讨论了青少年政策的概念、现状、制定、执行以及青少年事务管理所应具有的功能、作用及影响。在具体政策和事务方面,研讨会从法律、教育、就业、政治参与、公共服务、青少年保护、边缘青少年、青少年亚文化和青少年工作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会议的主要观点纪要如下:
1、青少年政策与事务的形成和发展有三个关键点:一是1985年,联合国设立了以“参与、发展、和平”为主题的国际青年年,促使国际社会以新的思路关注青年问题,成为青年事务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二是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全面阐述了世界青年事务跨世纪行动的指导方针,确立了教育、就业、饥饿与贫穷、健康、环境、药物滥用、少年犯罪、闲暇活动、女孩和青年妇女以及青年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决策的十个优先领域;三是1998年联合国与葡萄牙政府合作召开了“首届世界青年事务部长会议”。评估了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的实施,形成了《关于青年政策和方案的里斯本宣言》,推动了世界青年事务和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至今为止,联合国185个成员国中已经有153个国家制订了其性质为跨部门的国家青少年政策。其中有114个国家还实施了《世界青年行动纲领》。
2、我国的青少年政策,集中反映在国家的宪法、党的章程和各项专门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的文件、规章等四个方面之中。尽管我国还没有明确的青少年政策这一划分门类,但在联合国倡导制定青少年政策纲领性文件中指出的十个优先领域,我国目前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可以说,已经具备了青少年政策的实质性框架。并正表现出逐渐走向跨部门的综合与统一。
3、目前我国的青少年政策还存在着分散各个部门制定、条款比较零散、保障和服务青少年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等问题。对政策的执行效果也缺少监测和研究、评估。
4、我国青少年事务管理的特色是:由有关政府部门分工管理和承担,共青团组织予以协助。建国以来,共青团构建了全国的各级团组织,形成了自上而下统一协调的青少年工作体系。《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确定的十个青年事务优先领域,中国青年的活动非常活跃。近期的举措集中反映了我国的青少年政策与事务,正在向着更为具体的事务化方向发展,也就是把为青少年服务落在实处。不足表现在:国家有关青少年事务管理的部门,还未形成法定和有效的协调机制、资源整合与职能衔接等方面。
5、青少年政策的概念是国家(含地方)或政党所制定的旨在促进青少年发展,使他们形成自主性、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系列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是以青年为对象的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公民权和社会责任;核心思想是社会公正;目的是促进人(青少年)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为了青少年事务的管理和处理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策略与机制。要特别注意社会政策与青年政策的统一与协调,以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冲突与矛盾。注重青少年政策全过程的研究,包括制定、执行、监控、评估等问题。要研究解决青少年政策本土化问题,注意青少年政策发展变化的趋势,要体现出建设性、服务性和导向性的同一。
6、青少年政策的本质应当是保障和利益,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社会保障更重要。要将青少年纳入新的社会保障与福利主体,尊重青少年发展的能动性、主动性,确保青少年的基本权利,多组织、多渠道地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指导。要把青少年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由“教育引导”转到“服务”上来,以此构建青少年政策的整体框架。
7、就青少年政策的理念来讲,当前世界各国一个可以普遍观察到的趋势是,青少年政策的对象日趋“普遍”,内容日趋“积极”,不再是以往那样只针对问题青少年进行消极补救,而是关注所有青少年的发展需要,积极地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集体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共同实现。
8、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科学、规范的青少年政策评估体系。这对于青少年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执行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有助于降低政策风险,提高政策效益,推动青少年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向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9、制定青少年政策应当是:青少年在社会发展和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涉及青少年利益的一些科学的界线。一是关于法律保护和法律威慑的问题。二是尊重青少年的基本权利和尊重监护权的问题。三是代际冲突与协同的问题。
10、“青少年事务”,应涵盖青少年生存、教育、健康、就业、社会参与、婚恋、住房、娱乐等所有方面的需求、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新的“青少年事务”理念,应当强调青少年在社会发展中起到建设性的作用。
11、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是共青团从党在革命时期的助手向执政时期助手的重要转变,是从依靠、教育、活动方式组织动员青年向依靠、教育、服务方式组织动员青年的重要转变;是共青团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共青团实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方式。青少年事务要逐步形成党的领导、政府指导、社会承担、公众参与、团组织管理的青少年服务机制。要有效运用社会资源,明确全社会对青少年的责任意识,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积极性。
12、在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实践中,共青团的根本定位不是去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是去履行社会服务职能。要保证共青团在管理青少年事务中始终发挥主渠道作用。要充分利用共青团现有的社会资源,积极拓展新的工作空间,争取更多的主动权,既做好党的助手,又做好政府的帮手。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解决途径有三个:一是通过政府或委托共青团等组织解决,比如上海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二是通过市场来解决,比如北京的“星光青春保护行动”等;三是通过社会途径来解决,如“希望工程”。
13、应当将我国青少年事务政策提升到“立法”的高度加以阐释和制定。采用法律的形式关注青少年的发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青少年群体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是管理好青少年事务的重要保证。要更多地关注目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最薄弱且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与矫治、青少年教育、就业与健康等等。例如:影视作品中的“暴力与色情”分级问题,社会一直呼吁很高,但是迟迟不能具体实施,而这个问题又是青少年“模仿犯罪”的一个重要根源。青年事务与青年问题的区别在于:青年事务需要青年政策来保障和推动,而青年问题则需要具体的青年对策来解决。
14、青少年事务与政策研究要与政府接轨。研究成果要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与采纳。建议:一是建立“国家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属于政府机构(已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承担全面协调的工作,合理地配置资源;二是横向的和各类型的青少年研究机构搭建平台,探讨青少年问题,引起政府的关注;三是能够和政府机构的专家有经常性的探讨,促进青少年事务与政策和政府的接轨。
15、上海团市委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0年建立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特点是:由市委牵头制定和执行全市青年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的青年政策。整合人大、政府、政协的各项资源,明确工作的分工和职能的授权,形成一个协商青年事务的机制和条件。联席会议定义为:由市委统筹规划和指导青年工作,提出青年政策,协商青年事务的指导和监督的组织;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委、人大、市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社科研究机构等63家单位共同参与。
16、1993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管委会授权委托浦东新区共青团组织行使浦东新区青少年事务署职能,担负青少年教育、管理、维权、保护、发展和从业务上指导全区各级青少年事务工作机构的职责。成为我国第一个管理青少年事务的政府机构。他们确立了“三个同步”的发展目标:共青团工作必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相同步,必须与浦东开发的实践相同步,必须与国际青少年工作的发展相同步;确立四条发展原则:工作领域由团内系统向社会系统拓展,工作对象由区属单位向区域单位拓展,工作职能由传统团务向承担社会职能拓展,工作评价由封闭式的团内评价向开放式的社会评价拓展。建立了“四级”管理体制,确立了街镇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的五个主体项目:青少年素质训练、青少年社区参与、青少年法律援助、青少年信息咨询、青少年问题研究。
简讯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11月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郗杰英同志所做的《中国青研会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中国青研会的全年工作,以科研为中心,重点完成了建团80周年工程、青年蓝皮书、少儿蓝皮书、闲散未成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预防、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研究等项目,以及推进“成功计划”的稳步发展等,并提出了2003年的工作重点。
理事会议一致同意黄丹华同志担任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长并通过了增补酒曙光、周振想同志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提案;理事会还增补于海等十位同志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并接纳丁志全等三十四位同志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
◆研究会办公室现有少量存书: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集》定价:14.50元;
《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报告》定价:19.20元;一律六折出售,免邮费,欲购者从速。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5号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办公室 邮编:100089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办公室
2003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