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活动管理制度
2024/5/27 15:41:34
(2018年12月26日驻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30日驻会会长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各项活动管理,提高社团工作透明度,依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章程》和相关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活动主要包括按照《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章程》规定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可以依法自行开展的日常性业务活动。
第三条 社团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学术活动;
(二)合作课题研究;
(三)培训项目;
(四)举办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五)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公益项目;
(六)其他活动。
本条所列活动由各部门拟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报秘书长和会长审批。秘书长和会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就该具体事项提交本会驻会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提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体现会员意志,有利于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五条 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开展的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权,业务主管单位若认为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本会《章程》时,社团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行开展活动。
第六条 社团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活动原始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驻会会长会议制定和修订,经中国青少年研究会驻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