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2024/5/27 15:24:42
(2017年2月15日驻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30日驻会会长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推选程序,明确会员代表权利义务,保证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会员代表是指从本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
第二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单位会员代表或个人会员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加入本会半年以上;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行业、专业和机构代表性;
(四)能够认真履行代表义务。
第四条 根据本会实际,会员代表总名额一般不超过150名。
第五条 历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在本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会议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推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与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沟通,充分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会办公室提交会员代表推选名单。
第六条 本会办公室将会员代表推选名单提交驻会会长会议审议,确定正式会员代表名单后,在本会网站或自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案、报告或其他议题;
(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罢免;
(三)提出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