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9/2/28 16:51:56
中青研会办发字[2018] 04号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刻制公章,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第三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是按专业设置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领导和监督,遵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章程》,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各专业委员会下不得再行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冠有“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在开展活动前一个月,应将拟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报送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备案审批。
第六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致力于打造和拓展开放性的工作平台,细分与青少年工作及青少年研究紧密相关的专业研究领域,加强相关研究和理论成果转化,推动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服务青少年发展。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取消
第七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秘书处提名,经理事会投票决议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八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因发展变化而需要变更或取消时,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驻会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理事会投票决议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九条 联系、团结、凝聚青少年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作者,搭建专业研究交流平台。
第十条 围绕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学术评价等事项开展研究,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专业学科提供理论支持。
第十一条 组织相关领域内的专业调查研究,制定研究规划,为党和政府、团中央制定青少年政策及青少年工作决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二条 围绕青少年问题、青少年现象、青少年热点等事务开展研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国际交流、业务培训活动和科研成果的评估等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专业委员若干名。
第十四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领导专业委员会全面工作,定期向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汇报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各专业委员会不设财务部,不得刻制公章。
第十六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主任委员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直接聘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请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审定后,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聘任。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如不能履行职责,可由主任委员提名,经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审批后,予以解聘。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应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就工作进展、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讨论。
第十八条 承接和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承接有关课题项目,并举办相关学术会议和活动,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 定期出版相关学术著作。促进学术交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