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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9/2/28 15:42:54



中青研会办发字[2017] 2号

(2010年8月2日驻会会长会议通过,2017年8月10日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等目的而持有,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汽车、计算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购置固定资产的详细预算报告,经秘书长、常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选择、购置须经市场调研,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的商家订货。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在指定供应单位选购。

二、固定资产的入库

(一)由办公室专人检验所购置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经确认无误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登记管理,同时将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登记入账。

(二)固定资产卡片需登记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使用部门、购置日期、原价、维修记录、停用记录等内容。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领用固定资产,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在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上签字。

(二)各部门及领用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固定资产,因个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损毁的,据情形按原价或折价赔偿。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半年由专人实地盘点一次,并做好记录,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秘书长、常务副会长批准后,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办公室每年负责向秘书长、驻会副会长书面报告研究会的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

(三)青研会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青研会,需交清领用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青研会固定资产的报废,是指由于长期使用造成有形损耗而不能修复,并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由于技术进步形成无形损耗,不再具有维修价值,须由先进设备替换;或因遭受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常损失发生损毁等原因,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须由固定资产管理人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报废计划,由办公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符合报废条件并签署意见,报青研会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三)办公室、财务部应在固定资产报废的同时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核销、记录备案等工作。

六、本办法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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